裕财综〔2023〕1号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综〔2022〕58号)塔地财综〔2022〕23号文件要求,现就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9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财政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难程度系数,以及你单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二、该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住建局收到补助资金后,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完成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附件:裕民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 绩效目标表(39万元).xlsx
裕民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抄送:本局预算股、国库股
裕民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