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塔城地区公租房“小切口”整治 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区纪委监,住建厅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
2025年6月10日—2025年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城市建成区内纳入国家年度计划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内容。主要包括:违规分配审核、违规租住转租转借、违规使用改变用途、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四个方面15类问题。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分配审核方面
1.依申请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当地轮候期内未能得到保障;
2.未严格把关公租房审核流程,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3.违规审核办理公租房业务、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分配房源;
4.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审核保障对象房源申请,将符合条件保障对象拒之门外;
(二)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5.申请人隐瞒收入、住房等条件,或采取贿赂等手段申请取得公租房房源;
6.保障对象租住期间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公租房管理机构在租赁到期后未及时审核;
7.在公租房选房环节未进行公开公示、未提前发布选房流程及条件;
8.保障对象承租期间,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
9.面向用工单位配租的公租房,未履行整租手续,未缴纳租金,或用工单位将公租房变相用作职工福利住房;
(三)违规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10.公租房管理机构违规将闲置公租房用作商业、办公等用途;
11.保障对象承租期间违规拆改公租房主体结构或用作商业办公等其他用途;
12.保障对象恶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3.投入使用的公租房,未通过产权办理或“公租房资产卡片”登记等方式明确公租房资产;
14.对群众举报反映违规享受公租房线索举报等,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15.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
四、举报电话
裕民县住建局:0901-6598715,邮箱地址:1318656662@QQ.com。
广大市民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欢迎向我局举报。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