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7月15日开始实施

来源:裕民县电视台 日期:2021-07-13 18:04:59

记者从裕民县交管部门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715日开始实施,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安全骑行

为了让广大居民了解即将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连日来,县交管部门对电动车行,辖区居民进行广泛宣传。

居民王珍正打算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听了交管部门的介绍后,表示要遵守交规,安全骑行。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21年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部件;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

办法规定不得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不得假借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办法规定禁止在电梯间、楼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秦珩方 杨仲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