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9月26日讯记者杨舒涵从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了解到:针对全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实、重大隐患不整改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从严从实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措施》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做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治理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依法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措施》中对企业负责人也做出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除依法查处外,一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强制安全教育培训。其中,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受到撤职处分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依法实行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自治区安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措施》的实施,推动形成自上而下常态化高压严管态势,有效解决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发挥震慑作用,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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