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优化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93号令);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二、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裕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市场需求、消费能力、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数量、有意向经营人员、安全管理现状等因素,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分布情况,近年来烟花爆竹零售情况,合理确定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局,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管理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秩序。
三、规划要求
(一)科学规划,严格控制总量。部分乡镇也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为满足群众需求,防范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划新增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因县各乡镇人口相对密集,节日需求旺盛,规划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总体控制在1家以内、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新增指标原则上控制在3家以内,布点总量为5家(现有2家)。
(二)适度竞争,便于安全管理。在保障安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为便于安全管理,新增店依法申请长期销售店,达到既满足安全管理要求,又适度竞争,保障群众利益的目的。
四、规划方案
规划共计5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县城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共4家,原有2家长期销售店保持不变(裕民县新喜庆销售、裕民县宏盛销售),增加2家长期零售店。乡镇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共1家,吉也克镇增加1家。
五、规划实施
(一)审核审批。应急管理部门起草拟定裕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完善修订规划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发布实施。
(二)发布公告。向社会发布《裕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试行)》公告,发证机关发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及受理地点。
(三)申请受理。经属地审查,符合规划布点要求内的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提交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有缺项的,当场告知出具补证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四)现场审核。应急、公安、市监、消防等部门对零售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核查结束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五)作出决定。实施许可的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六)颁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布点规划方案,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
(二)严格审核把关。应急、公安、市监、消防等部门乡镇要联合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核查工作,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对“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不予许可,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日常隐患排查,将发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
应急、公安、市监、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本方案由裕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自治区、地区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裕民县2024年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经营(零售)许可审查办证工作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