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101300000036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医疗保障局 |
| 生效日期: | 2025-10-13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关于对2025年塔城地区基金监管交叉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处理决定通报
根据塔城地区医保局《塔城地区2025年医保基金监管交叉检查抽查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塔城地区医保局开展2025年医保基金监管交叉检查,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1日对裕民县3家定点医疗机构、4家定点零售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共计83项、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22010.69元,已全部追回,现将7家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裕民县人民医院
该院存在问题: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超限用药,涉及问题共计53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7103.09元。
县医疗保障局依据《2024年塔城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7103.09元,追偿违约金51710.31元,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涉及不规范诊疗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卫生院
该院存在问题: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管理类问题,涉及问题共计9项,违规金额4772.6元。
县医疗保障局依据《2024年塔城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72.6元,追偿违约金477.26元,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涉及不规范诊疗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裕民县新地乡卫生院
该院存在问题:超标准收费、管理类问题,涉及问题共计2项,违规金额135元。
县医疗保障局依据《2024年塔城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5元,追偿违约金13.5元,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涉及不规范诊疗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国药控股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裕民县第一药店
该药店存在问题:使用特殊药品患者档案管理不规范;未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审核备案表。
县医疗保障局约谈该药店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二)裕民县裕康药房
该药店存在问题:未按规定保管处方、未留存药品结算单、药品结算单未经参保人签字、为男性参保人员销售限女性使用药品、为成人参保人员销售限儿童使用药品。
县医疗保障局依据《2024年塔城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暂停医保协议1个月(暂停协议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约谈该药店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裕民县阳阳药店
该药店存在问题:执业药师未按规定对处方审方签字、药品结算单未经参保人员签字、药品结算单未按要求与销售小票一一对应装订、未留存药品结算单、为成人参保人员销售限儿童用药、上传费用明细与实际销售明细不符、不按处方配药。
县医疗保障局依据《2024年塔城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暂停医保协议1个月(暂停协议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约谈该药店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裕民县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该药店存在问题:未按规定留存视频资料、执业药师未按规定对处方审方签字、为成人参保人员销售限儿童用药。
县医疗保障局依据《2024年塔城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暂停医保协议1个月(暂停协议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约谈该药店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裕民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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