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022600000061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民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25-02-26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养老服务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补贴申请流程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救助标准
各地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及全护理照料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三、申请流程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向裕民县民政局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
裕民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依法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其本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向裕民县民政局申请救助。
裕民县民政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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