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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605130000002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5-1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利水惠民

裕民县水利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通告

来源:裕民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8:41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植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二)禁止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禁止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禁止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五)禁止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凡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非法采砂、私搭乱建、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拨打举报电话:0901-7661796。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裕民县水利局

                                    2026年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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