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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5111100000042 发布机构: 裕民县水利局
生效日期: 2025-11-11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利水惠民

塔城地区裕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来源:裕民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8:2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裕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2882.81公顷,涉及阿勒腾也木勒乡、哈拉布拉乡、吉也克镇、江格斯乡、新地乡5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平地或者缓坡地建设基本农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将已开垦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植树种草;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裕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2.裕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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