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111100000042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水利局 |
| 生效日期: | 2025-11-11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利水惠民 |
塔城地区裕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裕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2882.81公顷,涉及阿勒腾也木勒乡、哈拉布拉乡、吉也克镇、江格斯乡、新地乡5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平地或者缓坡地建设基本农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将已开垦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植树种草;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成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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