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092800000048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5-09-28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裕民县民政局2025年提高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公开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从712元/月提高至770元/月,即,城市低保分为A档770元/月/人、B档615元/月/人、C档461元/月/人、D档307元/月/人、E档153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从568元/月提高至618元/月,即,农村低保分为A档618元/月/人、B档493元/月/人、C档370元/月/人、D档246元/月/人、E档123元/月/人,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特困供养政策和标准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820元/月调整为890元/月;城市集中、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35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15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18岁以上孤儿接续性保障政策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15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裕民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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