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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5092800000048 发布机构: 裕民县民政局
生效日期: 2025-09-2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救助

裕民县民政局2025年提高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公开

来源:裕民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3:1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从712元/月提高至770元/月,即,城市低保分为A档770元/月/人、B档615元/月/人、C档461元/月/人、D档307元/月/人、E档153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从568元/月提高至618元/月,即,农村低保分为A档618元/月/人、B档493元/月/人、C档370元/月/人、D档246元/月/人、E档123元/月/人,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特困供养政策和标准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820元/月调整为890元/月;城市集中、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35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15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18岁以上孤儿接续性保障政策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15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裕民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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