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092800000001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生效日期: | 2025-09-28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供水领域 |
裕民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标准
一、裕民县城市供水价格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7日印发的塔地发改价〔2015〕77号文《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塔城市 额敏县 裕民县 和布克尔赛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裕民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如下:
1.居民用水1.35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2.35元/立方米。
3.商业饮服业用水2.95元/立方米。
4、机关团体用水2.15元/立方米。
5.特种用水(仅桑拿、浴足、高耗水行业用水)5.95元/立方米。
6.绿化消防(含物业小区绿化,指消防训练)用水价格仍执行0.60元/立方米价格。
执行时间:各地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执行时间由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 裕民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根据裕发改价〔2017〕4号文《关于调整裕民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裕民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如下:
1.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85元/吨;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至1.30元/吨;
3.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至2.50元/吨;
4.安装污水计量装置的,按污水实际排放量征收;未安装污水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90%征收,部队、学校污水处理费按照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
执行时间: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裕民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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