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智能机器人
繁體版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塔城地区政府网

裕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 1
  • 2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拜拜,很高兴为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安全生产>详细内容
索引号: 6542250032/2025120100000073 发布机构: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5-12-01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消费的提示​

来源: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1日 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广大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新旧国标完成切换,为进一步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以下安全消费提示:

一、选购合规产品,筑牢安全第一防线

1.优选正规渠道。建议通过品牌专卖店、大型商超、线上官方旗舰店等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渠道购买,避开无营业执照的路边店、流动摊贩及来源不明的二手车辆,索要发票,确保产品质量溯源和售后服务保障。

2.确认标准合规。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购买时需重点核查核心参数,如最高车速(小于等于25km/h)、整车质量(含铅酸电池小于等于63kg、其他电池小于等于55kg)、电池类型、建议使用年限、生产日期等内容。应随车配备符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且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头盔,并具有北斗模块、4G或5G公网通信模块等配置。

3.核查认证标识。仔细查看车辆是否标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核对认证信息与产品参数一致,通过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强制性产品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

4.查验产品细节。检查整车铭牌信息(制造厂名、型号、生产日期等)完整清晰,扫描车身二维码,核对信息与铭牌、合格证标注是否一致;外观无变形、裂纹、划痕,电池接线端无锈蚀、松动。

5.拒绝非法改装。坚决不购买私自加装车篷、货架,改装电池容量、调高车速,或解除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此类车辆不仅会增加安全风险,还易引发交通事故,给您和他人出行安全埋下隐患。

二、规范使用维护,规避日常安全风险

1.严守安全充电规范:必须使用车辆原厂配套的充电器与电池,禁止混用不同品牌、型号的充电设备,避免因电压、电流不匹配导致电池过热起火。坚决杜绝“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违规行为。

2.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电池是否存在鼓包、漏液等异常,若出现问题立即停用并联系品牌售后更换同型号合规电池;定期检修刹车、轮胎、灯光、喇叭等部件,确保刹车灵敏、轮胎气压充足、灯光正常,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零部件。

3.遵守文明骑行规则:骑行时必须正确佩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标准的安全头盔,严禁用普通自行车头盔或安全帽替代,行驶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雨天骑行时需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距,避免紧急刹车导致车辆侧滑。

三、依法维权护权益,保障消费安全

1.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注意事项:需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凭证,便于后续维权。

2.及时投诉举报违规行为:若发现商家销售无CCC认证、伪造认证标志、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或购买的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可通过拨打12315或前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安全无小事,防范在平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消费、使用规范,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