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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605060000003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5-06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关于依法撤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裕民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裕民县交通运输局拟对我县辖区内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其中公司1家,具体注销名单详见附件。

请上述经营业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前往裕民县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相关业务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道路经营许可证》业户明细表.xlsx

                     


   裕民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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