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42250032/202603260000002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3-26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关于对180天承诺期内未投入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公告
经核查,截至2026年3月26日,裕民县辖区内有1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超过180天未投入运营(详细附件)。
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问题,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现注销1家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上述企业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裕民县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业务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超180天承诺期未投入车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xls
裕民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