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单位全称: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东路29-5号
办公电话:0901-6522050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4:00-20:00(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单位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三)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县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负责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并推动新型城镇化规划。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地区财政、县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在《政府投资条例》权限内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承担重要商品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监察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等有关工作。
(八)贯彻落实对口援疆工作各项部署,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对口援疆规划衔接平衡。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实施意见。
(十)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自治区、地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县级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一)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军民融合工作。
(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履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职责,牵头负责联合办公室日常事务,与副主任单位建立工作协同运行机制。
(十五)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数据工作、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地区及本县工作要求。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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