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090900000101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文旅局 |
生效日期: | 2025-09-09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裕民县文物所职责(2025年)
裕民县文物所(博物馆)
裕民县文物所隶属于裕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名(管理岗位2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文物、博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地上、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3.负责开展大型基建工程文物压覆调查。
4.负责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修缮申报。
5.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6.负责指导协调县博物馆建设、权限内文物藏品借展交流。
7.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
8.利用馆藏文物和博物馆阵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活动。
9.按有关规定对馆藏文物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10.完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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