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单位全称 裕民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 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17号
办公电话 0901-6522621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工委报告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税收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申报和标准管理;贯彻执行**管理政策,制定补充办法,按规定管理**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自治区转贷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六)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所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地区和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有关工作、拟定和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和组织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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