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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9 12:30:57 浏览次数:1384
裕政规字〔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属各单位:
《裕民县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裕民县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巴什拜羊这一地方优良品种资源,提高其生产性能和遗传品质,推动裕民县巴什拜羊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裕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区域范围内从事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相关选种选育、种羊生产销售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的组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是指经裕民县农业农村局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品种标准达到一级以上且能繁母羊在200只以上毛色统一的羊群。核心群所有羊只均为巴什拜羊,不能与其他品种羊进行混养。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小组,其中至少有2名高级畜牧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组建流程:具备条件的养殖户向所在村队申请,村队向所在乡镇申请,乡镇汇总审核后,上报裕民县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小组进行备案,核心群管理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对养殖户羊群按照《巴什拜羊国家标准GB/T37313-2019》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予以登记备案,并签订养殖协议。
第三章 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
第六条 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小组技术人员按照巴什拜羊品种标准对育种核心群能繁母羊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植入芯片并登记造册。每年秋季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小组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参配的巴什拜羊种公羊进行鉴定,淘汰不合格种公羊。同时,进行科学调配,避免近亲繁殖。
第七条 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小组结合时间,科学制定巴什拜羊核心群的配种计划,采用人工授精和自然交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配种,做好配种记录,包括配种时间、公羊编号、母羊编号等信息,以便准确推算预产期,及时做好产羔记录进行系谱管理。
第八条 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小组每年秋季对核心群当年的羔羊进行生产性能测定,依据测定结果及留种计划,选留后备种羊,植入芯片,登记造册。大体型和双羔性状的羔羊优先留作种用。产双羔的生产母羊和羔羊单独建档立卡,用于巴什拜羊双羔品系的培育。经鉴定选留建档立卡的生产母羊和后备母羊有特殊情况需要销售的,需向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小组报备审批。
第九条 种羊场销售种羊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种畜禽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完整的系谱档案和生产性能测定记录。种羊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接种动物疫苗及做好疫病防控,确保种羊健康。种羊场培育的特级巴什拜羊种公羊单独组群管理,销售前需向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小组报备审批,优先销售给核心群养殖户,并签订养殖协议。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小组完成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鉴定审核工作,每年与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养殖户签订协议,对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的养殖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管理小组在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情况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本乡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乡镇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产羔记录、接羔育幼、配种记录等工作,配合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小组完成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鉴定整群工作。
第十二条 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所属村队负责协调核心群养殖户,了解情况解决困难,保持核心群羊群稳定,可持续发展。
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养殖户配合县乡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鉴定整群、产羔记录、配种记录等工作。羔羊出栏前,需配合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管理小组完成生产性能测定,经鉴定合格的后备公羊,由种羊场收购组群管理;鉴定合格的后备母羊,由养殖户按照生产计划补充到生产母羊群。确保鉴定合格的生产母羊、后备母羊无随意转卖或屠宰情况。如发现违规行为,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当年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县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对当年鉴定合格的巴什拜羊重点核心群母羊进行补助,补助5年。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的账户中,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五条 加大对补助方案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向巴什拜羊育种核心群养殖户广泛宣传补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