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权利人田福宝名下宅基地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提交的申请资料有误,导致登记事项记载不实、证书填制错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本机构拟依职权注销该不动产权证书,现予以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 利类 型 | 规 划用 途 | 不动产 坐落 |
1 | 田福宝 | 新(2020)裕民县不动产权第0031012号 | 宅基地使用 权 | 农村宅基地 | 裕民县江格斯乡江格斯北村 |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送达指定地址。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裕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901-7699955
裕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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