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政府办公室公告 来源: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03 16:18: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经2024年3月28日裕民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裕民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特此公告。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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