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0523-0001929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23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利水惠民 |
关于裕民县水利局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情况说明
经我局全面核查,截至目前,裕民县范围内未出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一直以来,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以及其他相关水利法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定期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巡查、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加强水政执法力度等措施,确保水利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后续,我局将持续保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监管,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工作,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裕民县水利行业的良好秩序。
特此说明。
裕民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