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082100000008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应急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5-08-21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新疆****有限责任公司“8·24”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裕民县“8·24”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
2025 年 08月19 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组成事故评估组对新疆****有限责任公司“8·24”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4日00时10分许(北京时间,下同),位于裕民县S317线17km+700m处的水稳拌合站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裕民县人民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的规定,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10月09日经裕民县人民政府批复并正式对外公布。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的要求裕民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新疆****有限责任公司“8·24”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 “回头看”,依据《新疆****有限责任公司“8·2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裕政批〔2024〕112号,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一)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1.刑事处罚落实情况
梁吉化(新疆****有限责任公司普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已交付执行。
2.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新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罚款,已缴纳完毕。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吴某,男,新疆******有限公司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吴辉行政处罚48000元,已缴纳完毕。
(2)张某,男,新疆******有限公司拌合站站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张才位行政处罚14000元,已缴纳完毕。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根据《新疆******有限公司“8·2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操作规程,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认真反思,进一步细化水稳拌合机的操作规程。并采取“手指口述”的工作方法教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熟知岗位操作规程。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可以有效识别潜在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或消除,强化日常安全巡查与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全员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三是规范设备安全管理,杜绝“机”的不安全状态。严格执行并落实 "三定四检"的要求,通过预防性维护、周期性检查和科学化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四是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建立奖惩曝光机制。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规范化”为双轮驱动,构建起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制定《安全奖惩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权责边界;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月度安全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裕民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持续推动风险研判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督促各行业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培训教育,并与生产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强化监管协同配合。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强化协同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检查、抄告检查情况、移交违法线索等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合力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三是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例会上作表态发言。
四、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自事故发生以来,被评估单位、监管部门均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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