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032200000002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5-03-22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裕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小结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行署办公室塔行办发〔2025〕5号文要求,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认真清理,摸清底数。裕民县政府办公室、人大法制委、司法局联合开展清理工作,通过系统检索等方式,对所有文件从制定主体、内容合法性、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经严格审核,继续有效文件1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4件,政策性文件10件。这些文件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拟修订1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裕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规定》裕政办规〔2021〕1号。修订主要原因是到期需要修订,继续使用。
今后继续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定期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更新文件目录,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依法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裕民县司法局
2025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