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071000000001 | 发布机构: | 裕民县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5-07-10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裕民县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清理工作小结
裕民县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工作小结
为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裕民县司法局与政府办联合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司法局与政府办联合部署,建立“部门自查+联合复审+社会公示”三级机制。各单位对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自查梳理,经全面排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关于印发〈裕民县创业就业示范街优惠政策〉的通知》(裕政办规〔2022〕3号),其中《裕民县创业就业示范街优惠政策》公布优惠政策为期三年(2022年-2024年)房屋租赁优惠政策,租赁优惠期限已满,已不再适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清理意见后上报政府,政府对《关于印发〈裕民县创业就业示范街优惠政策〉的通知》(裕政办规〔2022〕3号)进行审核,经过会审议研究后,结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决定于2025年7月废止此文件,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文件执行的透明度。
下一步,裕民县政府办与司法局将加强对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动态清理机制,深化部门协作,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各项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和发展信心。
裕民县司法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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