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250032/20250805000000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8-05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裕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围绕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经函〔2025〕278号)要求和塔城地区分配的项目指标,为做好2025年裕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裕民县位于新疆西北部,全县总面积6106平方公里,辖2个镇、4个乡,由汉、哈萨克、回、维吾尔、蒙古等19个民族组成。县域内适宜种植小麦、玉米、红花等农作物,常年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0万亩以上。
近年来,裕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及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3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实现了政经分离,农民参与社会化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吸引更多小农户参与到统一生产管理服务中,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裕民县4个乡镇,项目预计于2025年11月底完工。补助重点围绕小麦耕、种、防、收四个环节,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重点推广缩行紧密、主茎成穗技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现代化作业服务。对于市场机制运作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不得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面积大于等于500亩为大农户,其余均为小农户。服务对象要突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小农户,即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 制定标准
服务组织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且在当地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以农业农村部门掌握情况为准;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五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服务组织在耕、种、防、收的托管服务中要符合标准规范。耕地要求作业深度30公分以上,犁地作业幅宽2~2.6米,耙地作业幅宽4.5~6.8米,做到土壤细碎平整,下实上虚;种植过程要求定量下种、下种均匀、深浅一致、播行端正、一播全苗;灌溉要求采用滴灌制度,实行水肥一体化技术,做到滴水均匀,杜绝跑、冒、滴、漏和明水的发生;植保要求“一喷三防”,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将虫害损失降到最低;收获要求小麦割茬高度不超过10公分,籽粒破碎率不超过5%等。
(四)确定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补助小农户,即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财政“一卡通”。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按服务面积核算补助资金,对“耕、种、防、收”全环节由服务主体承担的按100%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的,“耕、种、防、收”分别按35%、26%、13%、26%权重折算补助面积。同时,要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与乡镇深入各村队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全面摸排符合项目要求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公司等主体;结合摸排情况,综合评估主体资质、运营能力等因素,筛选并推荐适合项目开展的优质主体。根据推荐主体实际情况及项目需求,初步编制县级项目方案,明确项目目标、建设内容等核心要素,按照实施方案有序组织项目,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待自治区方案下达完善项目实施步骤。
(二)项目实施阶段
1. 选定服务主体
(1)选定服务组织。根据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召集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乡镇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并下发我县实施方案。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目前已确定5个服务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裕民县哈拉布拉乡北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裕民县新地乡木呼尔一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裕民县新地乡团结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裕民县江格斯乡福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具体实施内容
裕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覆盖4个乡镇,由5个实施主体共同承担,服务小麦面积共计175396亩,项目补贴资金总额为799.9350万元。
1.实施单位:裕民县哈拉布拉乡北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单位法人姓名:李少康
主要实施内容及资金投入:小麦共计31477亩,其中小户30495亩,大户982亩;按照小户46.5元/亩,大户40.5元/亩计算,小户补贴141.80175万元,大户补贴3.9771万元,补贴共计145.77885万元。
2.实施单位:裕民县阿勒腾也木勒乡裕民县荣裕物业有限公司
单位法人姓名:胡安尼什哈孜。阿扎提
主要实施内容及资金投入:小麦共计34562亩,其中小户25246亩,大户9316亩;按照小户46.5元/亩,大户40.5元/亩计算,小户补贴117.3939万元,大户补贴37.7298万元,补贴共计155.1237万元。
3.实施单位:裕民县新地乡木呼尔一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单位法人姓名:王乐武
主要实施内容及资金投入:小麦共计35525亩,其中小户31872亩,大户3653亩;按照小户46.5元/亩,大户40.5元/亩计算,小户补贴148.2048万元,大户补贴14.79465万元,补贴共计162.99945万元。
4.实施单位:裕民县新地乡团结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法人姓名:马英华
主要实施内容及资金投入:小麦共计33115亩,其中小户29994亩,大户3121亩;按照小户46.5元/亩,大户40.5元/亩计算,小户补贴139.4721万元,大户补贴12.64005万元,补贴共计152.11215万元。
5.实施单位:裕民县江格斯乡福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姓名:田兴成
主要实施内容及资金投入:小麦共计40717亩,其中小户31695亩,大户9022亩;按照小户46.5元/亩,大户40.5元/亩计算,小户补贴147.38175万元,大户补贴36.5391万元,补贴共计183.92085万元。
(3)签订服务合同。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各服务环节,机械作业人员要保证自身安全同时要预防火情及他人安全)等内容,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各作业环节要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2. 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片区规划,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的核实,服务过程的监督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实施进度,核查实施资料档案,抽验复核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服务主体、服务组织需随时接受群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发现骗补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须责令立即收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农业、财政、乡镇对服务村队部分村干部、服务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服务情况,同时,通过电话抽查的方式对30%~50%的农户进行满意度调查,综合以上内容填写验收单。
(四)资金拨付阶段
项目验收合格经服务村队公示无异议后,汇总相关资料,经财政部门对资料合规性审核无异议后,按照项目“闭环资金”申请流程,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阶段
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绩效评价采取公正公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服务对象的生产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志国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张惠梅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 王亚平 农业农村局会计
林 涛 农业农村局干部
时 淼 财政局干部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项目有关部门的联系,解决重大问题,监督督导项目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中心。
(二)落实各级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并主动与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对接落实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执行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责任,督促服务主体严格履约、各乡镇履职尽责,做好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的核实,定期监督检查服务标准落实情况。
(三)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格遵守项目资金使用规定和财务政策,资金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工作要求,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100%用在项目上。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接受地区和自治区项目管理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资金检查。
(四)宣传引导,深化服务。通过周一升国旗、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建设政策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农机手解决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承担项目服务组织要及早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农机服务过程中开展全程安全生产管理。
注: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最终亩数和发放金额以验收后数据为准。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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