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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50032/20230103-00005842 发布机构: 裕民县政府网
生效日期: 2023-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公示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裕民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3 19: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裕财20231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综〔2022〕58号)塔地财综〔2022〕23号文件要求,现就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9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财政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难程度系数,以及你单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二、该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住建局收到补助资金后,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完成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附件裕民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 绩效目标表(39万元).xlsx

裕民县财政局

202313 

抄送:本局预算股、国库股                                     

裕民县财政局                    202313印发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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