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

裕民县投资优惠政策

来源: 日期:2021-02-07 16:28:36

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节选

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津对非公有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捷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

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2010年底前建立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并对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0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以后逐年按20%递增。各级财政在2010年前建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投资组建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公司,壮大规模,增强担保机构实力。

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一是2010年至2020,对在新通疆困难地区、国家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二是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自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三是实行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或在小企业就业的新疆籍大、中专毕业生,比照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股权托管中心及中小型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二、促进自治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新政发〔2010105)节选

1、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企业所地方分享部分,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归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经自治区财税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审核后,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2、对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5年房产税。

3、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快自治区旅游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新政发〔2010116)节选

1、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A级放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旅游区景点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的旅行社,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从事版游纪念品生产、加工金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坡镇土地使用税。

四、促进自治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新政发〔2010117)节选

2011年至2020,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50%),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0%)的出口生产企业,享要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但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

免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免征自用房房产税。

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自治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实施办法(新财法税〔20118)节选

农产品加工企业,是指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含70%)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为以下两类:

农产品加工企业,是指已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范围的企业。

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是指列入105号文规定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50%(50%)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对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5年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2011年起,自治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及延伸下游产业链的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0951)的规定申报,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根据社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企业上交税收情况,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总额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给予支持。

六、享受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20171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证监会联合签署《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对于符台条件的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新疆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企业。二是最近一年在新疆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或企业新聘用新疆籍员工不低于200人。或者对新疆贫困地区县(乡)及兵团困难团场和贫困团场捐款2000万元以上现金用于脱贫攻坚。

七、享受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明确:一是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二是自201111日至20201231,对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享受国家“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留成部分。

九、享受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享受纺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自建厂房和新增设备补贴,纺织品出疆运费补和产品运输补贴,使用新疆棉花补贴,优患税收政策,员工技能培训和社保补贴,企业直供电和低电价补贴,金融支持等十项支持政策。

十、享受对口支援受援地土地优惠政策

201171日至20201231日,对口支援地区受援地可享受优惠的土地政策。
十一、享受开发开放试验区政策

中办发〔201753号文件《关于加大边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指导意见),研究设立黑龙江黑河、新疆塔城、广西百色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支持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

十二、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投资补助政策

《“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鼓励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推广PPP模式,对没有回报率或回报率低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发改委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明确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30%60%80%。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补助。此外还享受自治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屠财税优惠政第、自治区支持出口生产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