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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1-02-05 18:09:09   浏览次数:35040   

单位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3号

单位负责人:高琳

办公室电话:0901-672231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单位职责职能: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并指导开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县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低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