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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
  • 内容概述: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21-02-05 17:54:23   浏览次数:36839   

办公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15号

负责人:赛力克哈孜·哈马依

办公室电话:0901-6522445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裕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依据人力资源政策、法规与相关部门协同拟订符合本县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并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自治区、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开展社会保险费管理、使用、运营和审定支付待遇,对社会保险进行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审查,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纳情况和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县有关事业单位需要增加人员计划的审核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批工作;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为县内各企事业单位推荐、选调、聘用、审查、考核所需人员。

(六)负责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搞好各类人事考试培训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办理用人单位及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签证。

联络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交流人才信息,引导和促进我县人才的合理流动,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组织开展人才及人才智理的引进与输出;负责县人才市场的管理和运作,为用人单位和求职择业者双向选择提供各种场地和各种服务业务。负责人才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引进高层次专家聘用证的发放工作。积极寻求与相关职能部门业务联系,开展多方位人才招聘推荐工作,力求实现相关部门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实现人才交流工作最优化。

(八)负责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九)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管辖范围内人事争议的仲裁工作;决定仲裁员的聘任和解聘,实施仲裁员的管理工作;研究处理重大、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协调机制;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实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强化争议调解仲裁。

(十)贯彻执行和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导和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奖励表彰制度,协调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二)受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调研、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
    

(十四)完善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