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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1-02-04 13:53:25   浏览次数:25693   

单位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东路35号

单位负责人:高学荣

办公室电话:0901-652533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单位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县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地方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地方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采取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制定。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严格执行国家生育政策,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规范开展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九、拟订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做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工作,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二、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评估,指导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做好对外交流合作和疆内外医疗卫生机构联络合作,落实部署全县医疗援疆援裕和城市医院援助乡镇(场)卫生院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五、组织、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场)、村和卫生单位活动;组织全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新疆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各族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自治区和地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职责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