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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4 13:50:49 浏览次数:27789
根据《裕民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现将水利局内设机构及职责,公布如下:
一、裕民县水政监察大队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3)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防洪、水文设施,维护正常水事活动秩序。
(4)依法开展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工作。
(5)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参与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设施的检查、监督工作;保护、涵养水资源,防止水污染和水土流失。
(6)依法对各类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7)负责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工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作。
(8)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和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9)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本县范围内的水事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0)协助水利局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工作。
2、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1-7661836
二、裕民县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站(裕民县水管中心)
1、主要职责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配合水利局对河流的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及河道的治理开发。
(3)负责协助水利局进行地表水灌溉用水水量核定,分配下达水费征缴任务。
(4)负责协助水利局进行渠道、堤防、渠首等水利设施运行管理。
(5)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工作。
2、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1-7661836
三、裕民县哈拉布拉水库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各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做到科学调度,减轻下游洪水危害。
(2)负责水库日常维护及机构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水库正常运行
(3)负责水库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监测、维护等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工程隐患与存在的问题。
(4)协助水利局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工作。
(5)大力发展旅游、养殖等第三产业,搞好水库综合经营。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1-7661836
四、裕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站
1、主要职责
(1)负责抓好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建设管理。
(2)宣传贯彻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3)负责配合水利局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进行业务工作指导。
(4)贯彻落实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服务指导工作。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职 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站站长
联系电话:0901-7661796
五、裕民县水利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2)负责协助水利局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协调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3)负责河道、堤防、水保、水质、排污等涉水事务工作。
(5)掌握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参与编制工程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资料,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参与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施工设计图的审查和技术交底,参与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6)会同施工单位做好项目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建设中发生变更时,协助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7)协助做好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8)负责协助工程项目相关验收的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9)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工作。
职 务: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901-7661796
六、裕民县水利工程质量站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水利部、总站、中心站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
(2)负责配合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和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定)。
(3)负责协助办理工程开工申请报批手续,参与项目变更报批及其他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参加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5)负责上报施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与安全事故。
(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职 务:水利工程质量站站长
联系电话:0901-7661796
七、裕民县河湖中心
1、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治理,水污染综合治理,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治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2)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3)负责“一河湖一档”工作调查和一河湖一策方案制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解决意见。
(4)根据“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区域内河道(湖泊)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