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裕民县信息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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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4 13:39:09 浏览次数:26740
办公地址:裕民县塔斯特西路25号。
联系电话:0901-7699886 负责人:王雪莲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组织拟定裕民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信息化进程,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监管市域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测量标志的巡查和保护。加强地理信息成果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监察及日常工作。
(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四)负责查处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委托监督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对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相关政策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裕民县应急管理局,以裕民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做好草畜平衡的具体管理、禁牧工作。
(十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营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完成裕民县委、裕民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