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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1-02-04 13:33:20   浏览次数:24816   

单位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23号(政府楼一楼)

单位负责人:李馈林

办公室电话:0901-652443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单位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起草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三)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上报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贯彻执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

(十一)贯彻执行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