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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11-08 19:13:35   浏览次数:167   


 

单位全称裕民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23

办公电话0901-6524435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措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域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的上报工作;指导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审核以及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八)贯彻执行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管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管慈善行为。

(十一)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裕民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