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裕民县信息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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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7 16:28:09 浏览次数:2116
裕民县社会福利院(裕民县农村敬老院、裕民县儿童福利院、裕民县社会救助站)主要职责:
负责人:殷冰茹 电话:0901-6764107
一、为全县特困人员、孤残儿童、孤儿弃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及老年人提供养、治、教、康复、健身等服务工作。
二、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所主要职责:
负责人:阿里生·特留哈孜 电话:0901-6525838
一、负责参与拟订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人员的审核、统计、上报工作;城乡低保经费的预算、分配及使用监管工作。
三、负责城乡低保工作信息网络的建立和相关人员的业 务培训工作。
四、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人:丁 伟 电话:0901-6524435
一、负责慈善、地名、行政区划管理。
二、负责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姻家庭政策宣传。
三、办理收养登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四、指导乡镇民政事务、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工作。
五、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福利、救济、慰问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人:罗 群 电话:0901-6724677
一、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统计等服务工作。
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和孵化合作交流工作。
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社会组织宣传工作,积极倡导、支持、组织、参与各类公益活动。
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社团登记管理法规、负责全县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活动,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殡葬服务所主要职责:
负责人:严 召 电话:0901-6524435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做好公墓、殡仪馆和丧事日常服务工作。
三、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四、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裕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人:阿里生·特留哈孜 电话:0901-6525838
一、对县内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居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复核,出具书面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反馈工作。
二、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开展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