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裕民县信息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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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6 13:06:58 浏览次数:2157
裕民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负责人:郭伟 电话:0901-6527996
一、根据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裕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塔地党办字〔2019〕09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中共裕民县委办公室、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裕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裕党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二、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是裕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经济、内外贸、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经济、内外贸、信息化、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开展外引内联、发展横向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政策和建议,拟订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优惠政策、办法等相关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二)拟订工业经济、信息化、商务的发展专项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产业政策;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拟订工业、商贸产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的地方配套政策;指导重点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贯彻落实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地关系;协调解决油气运输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行业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行业法规;拟订行业规划;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区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石油化工、冶金、有色金属、黄金、轻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六)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制定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正常,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商务领域发展战略以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对外贸易管理、招商引资、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五)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负责推动跨区域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商务系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相关工作。
(十六)制定贸易发展规范,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行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十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业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城乡市场健康发展。
(十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进出口贸易政策,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一)执行自治区、地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参展工作;执行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企业同周边国家及中东欧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二十三)执行国家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执行自治区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二十四)指导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外贸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国家、自治区、地区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全县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跨境经贸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管理;负责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
(二十六)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持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七)执行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地区各行业及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四、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列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五、将裕民县招商局承担的招商协调服务管理行政职能全部划入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同时划入从事此项工作的3名人员。
六、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本规定由中共裕民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裕民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八、本规定自印发起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