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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关于印发《裕民县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裕民县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裕民县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3:14:06   浏览次数:19708   

政办发〔2020〕27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裕民县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印发  

 

裕民县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0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20〕18号)相关要求,推动裕民县5G网络建设发展,助力稳定红利持续释放,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及地区相关要求,大力推进5G网络建设和发展,加快5G商用步伐,发挥5G大带宽、低时延、大连接的优势,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以发展促稳定、以稳定保发展,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实现协调衔接、合理布局。

2.坚持优先发展、全面覆盖。有需求且有条件的区域优先发展,带动其它区域发展,加强城乡统筹,逐步推进5G网络覆盖。

3.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移动通信基站塔(杆)资源与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塔、交通指示牌等社会塔(杆)资源全面开放,创新建设模式,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

4.坚持安全为先、发展为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国家安全与发展并重,以安全稳定保高质量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确保5G网络发展与网络安全同步推进。

5.坚持行业引领、重点突破。推广在工业、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应用。率先推动5G网络在智慧旅游、智慧教育、电子商务、远程医疗、智能物流等民用领域的应用。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一体规划、分布实施、全面覆盖”的思路,统筹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全面提升5G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城市建设为核心带动全县5G应用,由工业、旅游业率先建设及应用5G网络,聚焦产业园区和旅游景区游客集中区域与5G建设应用的深度融合。通过5G应用场景和应用领域的拓展,逐步蔓延式铺开5G网络在全县的建设,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加强5G基站建设。发改委统筹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全县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相关建设规范,为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和相关配套设施等通信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空间。基础电信企业应按照“四同步”要求跟进主体责任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实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公路工程、附属公共建筑物等交通干线及枢纽主体工程的同步。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商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科技创新。按照《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相关要求,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范畴,促进建筑和通信工程的合理、有序衔接,使通信基础设施成为相关建筑物建设验收的必要组成部分。支持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5G相关科研创新研究。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教科局、自然资源局

(三)推进“多杆合一、一杆多用”试点,推动社会塔(杆)资源向移动通信塔(杆)全面开放共享。公安、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原则,依法向5G基站、光缆配套等设施开放各类塔(杆)资源。在保证原有系统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推动电力杆开放共享。住建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路灯杆等社会塔(杆)资源建设管理,在规划新建多杆合一公共设施时,统筹考虑5G基站建设需求,预留5G基站建设空间。基础电信企业要集约、高效利用各类开放共享设施作为5G基站的站址资源,在建设多杆合一公共设施时,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安、市政、交通公共资源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工信局、供电公司、基础电信,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用地保障,简化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自然资源、住建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大对5G基站用地支持力度,将5G基站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简化通信基础设施申报、审批手续和流程,加快权限内用地审批和权证办理速度。严格按照通信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建设5G基站,按照城市市容景观美化和环保要求,着力探索多样化基站部署方式,做到与城市环境的和谐统一、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基础电信企业,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

(五)全面开放公共资源,推动公共区域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按照《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如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场馆等公共机构所属非涉密构筑物,以及市政、绿地及车站、桥梁、隧道、公路客运站、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基础设施,向基础电信企业等单位无偿开放,按照“四同步”要求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房、室内分布等建设空间,为需穿越公共资源的传输配套建设等提供通行便利。商业楼宇、校园、新建住宅、既有小区等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规定,全面开放建筑物楼面、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小区灯杆、监控灯杆、楼宇强弱电井、公共管网通道等公共资源,为5G基站、室内分布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并提供施工便利,不得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运营或巧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公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开展以上活动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保障原有工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施工建设需事先征得设施管理单位(部门)同意,若对以上构筑物或公共设施产生破坏或影响,需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恢复或补偿。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科局、卫健委、文体广旅局、供电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用电资源保障,降低用电成本。推进通信基站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电力部门要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手续,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对5G基站进行电力扩容和电网直接供电方式改造,具备条件的基站全部采用电网直接供电方式。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基础电信企业

(七)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惩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市政建设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站、通信管道、通信光缆、配线管网、宽带接入网设施等通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补偿,按照“先建后拆、成本补偿”原则实施迁移,并为基站选址复建提供资源保障。对无偿开放的公共基础设施因改扩建导致通信设施迁移或改建的,公共设施所有权人免除迁改补偿责任。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基础电信企业,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将5G相关网络基础设施及应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纳入电信和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依托互联网联合安全保障机制,加强5G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健全完善5G环境下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加强5G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通报预警、应急处置及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等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提前做好应对5G新业务、新构架、新技术的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方面新的挑战,推动提升5G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基础电信企业和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云服务等运营单位要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同步做好现有网络安全保障系统4G网络向5G网络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具备基于5G的安全保障能力。结合5G网络发展趋势,针对数据类型、安全保密、业务场景等多个维度同步做好5G网络安全能力建设,提高网络发现能力和预测预警预防水平,确保5G网络安全可靠。

牵头单位: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公安局

(九)加强5G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利用好5G大带宽、低时延、大连接的技术特点,重点推动5G在公安警务、工业、文旅、农业、交通运输、能源、医疗、教育、热力、电子商务、物流等领域的应用。推动5G与工业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全面加快工业现代化进程。积极推进5G与旅游资源创新融合,提升重点旅游景区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助力智慧旅游建设。深化5G在城市治理和政府管理上的应用。鼓励电网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充分合作,推进利用切片技术构建安全可靠的“逻辑5G电力无线专网”或探索开展网络共建共享,形成行业应用典范,引领工业应用实践。

牵头单位:商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发改委、文体广旅局、教科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基础电信企业,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抓住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加快建设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资金投向机遇,对符合投资范围内的5G领域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重大项目,加大融资力度,并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给予支持。对符合首选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工信局,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裕民县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网信、商工信、发改、财政、交通运输、住建、公安、自然资源、教育、文旅等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推进5G网络建设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目录,每年向社会通告。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纳入政务大厅,优化审批程序,推行批量审批。不得向通信业务经营者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资源占用费、过高赔偿费等不合理费用,保障公众通信网络建设通畅运行平稳,保障各族群众普惠通信权利。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向集团公司争取支持,加大5G建设投入力度,积极配合塔城铁塔公司履行建设责任,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并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认真做好基站规划建设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宣传5G网络建设发展的意义,跟踪报道5G网络规划建设商用工作,开展基站电磁环境知识科普活动,大力宣传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工作实效。裕民县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全县5G网络建设的督促、指导、跟踪问效,制定全县5G网络建设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5G网络建设与应用得到长足发展。

 

附件:裕民县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裕民县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动裕民县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引领全县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裕民县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县委关于5G发展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制定裕民县5G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融合应用,加快形成新一代数字设施,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功能。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吕  军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秦清涛      政府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李  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

陈兆连      发改委主任

郭标玺      教科局党组书记

王晓军      商工信局局长

熊丛来      财政局局长

杰恩斯别克  人社局局长

王  翔      自然资源党组书记

王  华      生态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张海江      住建局局长

倪崇卫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席述宇      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克清      文体广旅局局长

秦  勇      卫健委主任

刘明海      公安局副局长

马  杰      供电公司总经理

君正      中国电信裕民分公司总经理

张  波      中国移动裕民分公司总经理

李  欣      中国联通裕民分公司总经理

朱玛别克    哈拉布拉镇镇长

叶尔江      吉也克镇镇长

潘文超      江格斯乡乡长

提力克      新地乡乡长

迪力木拉提  哈拉布拉乡乡长

达木汗      察汗托海牧场场长

努尔加娜提  阿勒腾也木勒乡副书记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兆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海江、王晓军、王翔、马杰、孙君正、张波、李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通知其他部门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