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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c000-0001-2019-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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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关于印发《裕民县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裕民县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裕民县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8 13:13:53   浏览次数:6389   

裕政办发〔2019〕80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裕民县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


 

裕民县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确保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清查内容

围绕公租房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违规分配、违规享受、转租转借、擅自改变用途、退出机制执行不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租赁补贴发放等问题。

1.违规分配方面

(1)未制定或未及时调整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

(2)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3)住房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2.违规享受方面

(1)在申请地有住房且达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又入住公租房的或1个家庭使用2套以上公租房,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

(2)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3)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4)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3个月以上的。

3.转租、转借方面

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4.擅自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

5.退出机制执行不力方面

(1)公租房租期满后未申请续租超期居住公租房超过12个月以上的;

(2)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6.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7.租赁补贴发放方面

(1)对申请人不进行资格审核,随意上报租赁补贴发放人数的;

(2)不及时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的;

(3)租赁补贴是否打入申请人账户或由申请人本人领取的。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对象专项清查工作,特成立裕民县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清涛      政府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廖勇军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海江      住建局局长

彭金梅      哈拉布拉镇党委书记

成  员:郭生军      财政局局长

王新华      审计局局长

郭秀花      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书记

杨成兵    民政局局长

董文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鑫强    税务局局长

徐冉元      市监局局长

谢智利      富民安居办负责人

刘明海      公安局副局长

薛  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海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坤龙(哈拉布拉镇副镇长)、张栋年(自然资源局纪检组组长)、夏力哈尔(市监局副局长)、刘晓雄(住建局总工程师)同志担任。同时,领导小组下设摸底调查组、复核调查组和核查监察组,分别为:

(一)摸底调查组

1.城镇公租房

组  长:彭金梅    哈拉布拉镇党委书记

成  员:各社区主任

由哈拉布拉镇负责组织各社区进行摸底调查,根据《裕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规定对2008年以来已纳入城镇公租房(含廉租住房)家庭信息;公租房租金收缴情况;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教育公租房

由教科局负责对全县已纳入保障的教职工进行摸排,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卫生公租房

由卫健委负责对全县已纳入保障的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摸排,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核调查组

组    长:张海江  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人事局、市监局、税务局、富民安居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哈拉布拉镇摸底调查情况进行信息复核,具体分工如下:

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进行审核认定;

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户籍情况、购置车辆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原则上低收入家庭车辆不超过1万元;

税务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财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享受财政聘用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市监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投资开办企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原则上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超过2万元;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工商注册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缴纳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富民安居办: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无参加农村富民安居房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核查监察组

组  长:廖勇军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刘晓雄    住建局总工程师

负责清查工作的监管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三、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

四、工作程序

(一)安排部署(7月1日-10日)

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租房管理领域专项整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细化实化责任清单,逐级压实责任。

(二)开展专项整治(7月10日-9月20日

1.宣传发动(7月10日-15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其他媒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居住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邻域管理方面专项治理内容和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地点、受理渠道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入户调查(7月16日-8月10日)。县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社区等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全覆盖排查情况,不留死角和盲区,

3.建立台账(8月11日-8月31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和台账。逐项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和方案,严格执行“五落实”,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逐项核查,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置。

4.撰写报告(9月1日-9月10日)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评估。自查评估报告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评估报告于9月5日前报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5.迎接地区检查(9月11日-20日)。迎接地区住建局对我县开展公租房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三)总结评估(9月21日-11月10日)

1.(9月21日-10月9日)县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公租房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持续深化整治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地区住建局和县纪委监委。

2.(10月10日-11月10日)迎接自治区住建厅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

(四)巩固深化成果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坚持、巩固、深化”要求,继续梳理排查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该清理的清理,该整治的整治,该健全制度的健全制度,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五、清查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

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善作善成。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体推进、全面落实。

(二)实事求是,精准运用政策

注重宽严相济,既从严从实监督执纪问责,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既查清问题、严惩腐败,又澄清诬告、保障权利,既推动制度建设、又防止简单化。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一案双查,强化警示教育

对专项整治组织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力,以及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通报曝光,同时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施教,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措施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查找问题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县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全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上报地区住建局。

(五)强化监督,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立清查工作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6526685、6523274),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的问题,按要求从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