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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关于印发《裕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裕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裕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13:13:48   浏览次数:6154   

 

裕政办发〔2019〕72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裕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1日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印发

 

裕民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长效整治

工 作 方 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事关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长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塔城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长效整治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销售、种植等行为,促进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全力做好我县2019年监管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

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农业转基因监管职责,落实研究上要大胆,坚持自主创新;推广上要慎重,稳步推进产业化;管理上要严格,坚持依法监管的部署要求,严格履行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职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违法行为。

二、明确工作目标

巩固前期非法转基因生物专项治理成效,加大监管查处

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转基因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整治工作机制,提高各环节监管、综合治理效能,有效维护转基因试验、加工生产、种子市场的秩序,维护守法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闭环监管机制。

1.全覆盖原则。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品种研发与审定、储运与经营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辖区内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全部进行拉网式抽检,不能遗漏一个地块。其他环节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做到全覆盖。

2.查早查小原则。加强研发、制种源头管理,加大苗期检测力度,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加大种子加工、储运、销售环节抽检力度,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在市场的流通,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3.全铲除销毁原则。无论制种还是大田种植,凡是进行非法转基因生产的,发现非法转基因问题,一律铲除,一旦花粉扩散追究主体责任,在加工、储运、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法转基因种子将全部销毁。

4.坚持挖幕后查源头原则。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转案件无论大小,都要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建立乡村联动机制。

鉴于非法转基因生产手段隐蔽,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调动发挥村(队)和乡镇(场)力量,并与各村(队)、乡镇(场)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辖区内边缘、隐蔽玉米种植地块的监管检验,做到对辖区内玉米种植田及时发现、及时检测。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水利、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转基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工作组,加强协作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治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林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员:席述宇       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冉元       市监局局长

         刘明海       公安局副局长

陶致强      水利局局长

董文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学利      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双喜      广播电视台台长

邓志强      种子管理站站长

        韩国涛      哈拉布拉乡副乡长

                 江格斯乡副主任科员

        王海江      新地乡副乡长

                吉也克镇副主任科员

        李拥东      阿勒腾也木勒乡党委委员、战干事

        颜志峰      察汗托海牧场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席述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邓志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临时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行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检查调度等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职责如下:

1.各乡镇(场)要对辖区所有生产及制种地块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对确认的非法转基因作物立即铲除。

2.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转基因制种及生产地块进行抽查,对涉嫌违法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固定证据,对经快速检测含转基因成分的地块进行取样送检。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经营市场的监管,重点查处市场内非法转基因农资销售经销店。

4.公安和交通输部门要加强对农资调运进行检查,做到卡点闭环式查控,严禁车辆运输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发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向种子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快速检测试纸条可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或上海佑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ry1Ab/Ac快速检测试纸)。

5.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提供涉案地块的土地确权登记资料。

6.水利和电力部门对拒绝铲除的地块进行停水和断电处置。

7.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及时将非法转基因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公安部门对凡涉嫌非法转基因生产经营的案件,无论大小均要立即进行立案调查,追根溯源、深挖幕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转基因监管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种子管理和相关检测机构及人员未依法履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中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的问题,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约谈、通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单和周一升国旗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和宣传,紧紧围绕转基监管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新修订的《种子法》和《转基因管理条例》,真正做到进村入户,进一步增强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民皆知、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应急处置,确保稳定。建立健全非法转基因生物治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对发现的涉转种子和地块,要及时对涉案种子进行没收、处理,及时对涉案地块进行铲除和补种,减少制种农户损失;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农民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非法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等问题。

四)严格自查,强化督查。各乡镇(场)要进行严格的非法转基因自查工作。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场落实非法转基因生物监管治理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的图片、档案材料和工作总结,于2019620日报县打击非法转基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附件:1.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2.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附件1

 

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农业部关于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为使非法转基因监管工作落地生根,家喻户晓,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作物的行为进行举报,防止非法转基因作物种子流入市场,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自治区、地(州)、县(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受理非法转基因生物线索举报投诉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安排专(兼)人负责受理非法转基因作物种子线索举报投诉工作。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利和义务,对其发现的非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作物种子的违法行为,向当地或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五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妥善处理,对有明确被举报人及地址、违法事实的非法转基因作物线索,应予以登记,填写违法转基因作物线索举报诉登记表。

第六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非法转基因作物线索举报后第一时间进行核查、确认、处理,并及时逐级上报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查处、督办,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七条 举报内容:

(一)存在非法转基因制种线索;

(二)在南繁基地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线索;

(三)存在非法转基因种子销售线索;

(四)存在非法转基因种子种植线索;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线索经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核查确属事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举报非法转基因作物生产线索奖励金额

1.核实非法生产面积在500亩以下,奖励800元;

2.核实非法生产面积在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奖励

1200元;

3.核实非法生产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奖励1500元;

(二)举报非法转基因作物经营线索奖励金额

1.核实非法经营货值10万元以下,奖励800元;

2.核实非法经营货值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奖励1000元;

3.核实非法经营货值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奖励1200元;

4.核实非法经营货值100万元以上,奖励1500元;

第九条 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举报投诉的线索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条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查看信件及电子邮箱等举报途径,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要及时进行沟通处理,以最快时间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奖励资金来源可从农业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安排。

第十三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传真。(裕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7610560)

 

 

 

 

 

 

 

 

附件2

 

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1.属地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主动监管,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一层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会商研判制度。针对涉转问题,及时召开非法转基因生物专项整治会商研判会、分析研究相关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定期召开阶段性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积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3.“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违法生产者、未备案的制种公司或受托制种商列入到黑名单,作为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确保以机制、制度的落实打击非法转基因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4.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来源可从农业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安排。对于举报的线索,要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信息上报制度。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对发现涉转生产经营行为,事不过夜,及时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延报。在核查过程中,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一天一报,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督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