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人民政府 裕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性:有效
  • 题: 关于调整裕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裕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裕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23:00:45   浏览次数:16421   

政办发〔2020〕23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裕民县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会议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志利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冉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  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公安局副局长

张培根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秦  勇      卫生健康委主任

        熊丛来      财政局局长

刘克清      文体广旅局长

巴合提古丽  教科局局长

张海江      住建局局长

刘明海      公安局副局长

方  芳      市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冉元同志兼任。

 

附件:裕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稿)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1

 

裕民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工作制度

(修订稿)

 

为进一步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修订本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教科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县级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三)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四)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应当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整治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检查,部署查办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广告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本行业治理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事项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依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体系;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化妆品的广告监管力度,对任意扩大产品适用范围、适应症(主治功能)、夸大产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及其企业和相关产品,采取暂停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等措施。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媒体广告信用评价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缓检缓验、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

(七)县委宣传部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将落实《广告法》列为文明城市测评内容;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八)县委网信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管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意见,大力清理网上虚假违法违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九)教科局要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权限内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自设网站发布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措施及办法,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费留学服务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十)公安局要及时分析研判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情况,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协作机制,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金融等部门对利用广告虚假宣传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案件移交前要扎实做好有关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协助配合的,及时沟通协调。

(十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配合相关单位加强旅游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旅游企业,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处理,规范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促进县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播出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播出机构情况通报广电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媒体单位刊播的健康养生类节(栏)目的内容提供专业指导,协助规范健康养生类节(栏)目。

   (十二)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信息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提请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十三)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查处相关企业和产品、暂停产品销售、撤销广告审批文号以及吊销经营许可等重要监管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理,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十四)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形成监管合力,联合查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十五)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督查检查、联合办案、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监管职责,强化执法监督,认真开展对裕民县广告整治工作考核评价,对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和履职情况定期进行督查指导。

(十六)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监管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工作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适时开展联合调研,提出破解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我县广告业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十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本系统各级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确保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