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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7 17:00:32 浏览次数:8068
裕政办发〔2019〕86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裕民县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8月3日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日印发
裕民县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县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推动高速公路ETC应用发展,力争2019年底,全县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二、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1.按照自治区、地区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我县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工作重大事项。
2.统筹指导协调深化ETC发展应用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按照自治区、地区统一安排部署,如期完成我县ETC发展应用工作。
3.监督、指导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4.及时向地区报告、反馈我县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秦清涛 政府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倪崇卫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成 员:张鹏宇 司法局局长
郭生军 财政局局长
王晓军 商工信局局长
董文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志国 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兆连 发改委主任
徐冉元 市监局局长
秦 勇 卫健委主任
刘明海 公安局副局长
刘克清 文旅局局长
张荣军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 妮 宣传部副部长、主任科员
李 磊 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
李 杰 公路管理局局长
牛向军 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彭金梅 哈拉布拉镇党委书记
叶尔江 吉也克镇镇长
加娜提 阿勒腾也木勒乡乡长
提力克 新地乡乡长
迪力木拉提 哈拉布拉乡乡长
蒋素荣 江格斯乡乡长
达木汗 察汗托海牧场场长
李延兵 建设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副行长
李延辉 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行长
席 斌 邮政储蓄银行裕民县支行行长
廖祖兴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杨韦琼 中国电信裕民分公司经理
张 波 中国移动裕民分公司经理
李 欣 中国联通裕民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倪崇卫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组 长:倪崇卫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于复澎 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郭生军 财政局局长
张荣军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秦 勇 卫健委主任
杨志国 应急管理局局长
牛向军 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李延辉 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行长
郭 强 建设银行塔城市支行行长
席 斌 邮政储蓄银行裕民县支行行长
冉多强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拟定裕民县ETC发行工作方案,发展计划,分解发行任务,定期通报ETC发展应用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拓展发行渠道,增加发行网点,动员全社会力量,交警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未安装ETC车辆可进行引导安装ETC,力争2019年底前在籍车辆ETC安装率达到80%,高速公路入口通行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分类推进车辆安装
1.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实现ETC安装全覆盖。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公务车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用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ETC,同步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车辆安装使用ETC。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县直各单位、各驻县单位、各乡镇(场)、建设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裕民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完成时限:公务车8月30日前,私家车12月30日前
2.实现客运车辆ETC安装全覆盖。在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推广应用ETC,为客运车辆、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免费安装ETC。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建设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裕民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3.各乡镇(场)、村(队)、社区及有关部门深入村(队)、社区,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驻县单位及各乡镇(场)、建设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裕民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4.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现阶段通行高速公路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便捷获取通行费发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货运车辆可通行ETC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交费。
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建设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裕民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二)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
1.6月底前完成收费软件系统调试工作,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现无差别基本优惠。同时,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
责任单位:公路管理局、建设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裕民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2.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责任单位:公路管理局、建设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裕民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筹配合做好全县ETC发展应用工作落实。
2.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场)、村(队)、社区、“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大力引导社会车辆安装ETC。深入各村(队)、社区、团场辖区,利用农牧民夜校、升国旗宣讲、大喇叭不间断宣传、下沉力量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社会车辆安装ETC。
3.加强信息报送。建设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裕民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排专人统计ETC安装数据,于每周四将安装统计数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局);企事业单位、乡镇(场)已安装ETC的车辆,请于8月6日前将附件1中涉及本单位数据填报完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