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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1 23:00:15 浏览次数:6132
裕政办发〔2019〕24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裕民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6日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印发
裕民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裕民县关于健康扶贫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健康扶贫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党委、地委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各族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夯实健康基础。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林 鸣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艾依恒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秦 勇 卫健委主任
陈兆连 发改委主任
郭生军 财政局局长
杨成兵 民政局局长
唐 勇 扶贫办主任
李继光 社保局局长
加娜提 阿勒腾也木勒乡乡长
提力克 新地乡乡长
叶尔江 吉也克镇镇长
叶尔肯 哈拉布拉镇镇长
迪力木拉提 哈拉布拉乡乡长
蒋素蓉 江格斯乡乡长
达木汗 察汗托海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秦勇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牧区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一是严格控制自费项目费用。贫困人口住院,按要求使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确保贫困人员就诊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二是实行农村户籍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制度。1、开展住院服务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村户籍患者免收住院押金,简化就诊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农村户籍患者签署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并及时督促患者缴纳住院诊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解决患者因住院押金过高得不到及时诊疗以及个别患者看不起病的问题。患者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须向患者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定点医疗机构须在患者出院前1-2天内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其在住院期间的具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大致数额,以备患者筹集住院费用。2、县直定点医疗机构的健康扶贫住院患者(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和建档立卡中的低保对象、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起付线首次为400元,经减免50%后是200元,再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经减免50%是150元;乡镇卫生院(牧业)免起付线。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报销80%,县直定点医疗机构的贫困住院患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报销比例为85%;乡镇卫生院(牧业)的贫困住院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报销90%;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合规费用用药)由保险公司不及起付线,按照90%的比例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合规部分由民政局进行70%救助。4、县直医疗机构、乡镇(牧业)卫生院入院时不需缴纳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精神负担,切实便民利民。5、在做好宣传的同时,为贫困患者建立救治台账,做到精准施治,在门诊开通绿色通道。不断提升患者自觉缴费的意识,控制恶意欠费的现象发生,确保制度顺利实施,继续做好“一站式结算”服务。
(二)对农牧区贫困人口进行分类管理。一是优先为每位贫困人口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档案。二是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三是各乡镇(场)卫生院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贫困人口(结核病、精神病患者等)底数。四是各乡镇(场)卫生院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贫困人口各类慢病底数。五是对胆囊炎、原发性高血压、骨折、小儿支气管炎等40种已明确临床路径疾病,严格执行临床路径诊疗方案,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六是实施医疗援助工程,县人民医院邀请疆内外专家,为农牧区贫困患者提供救治服务,救治费用可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
(三)加强贫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善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县医院能力水平。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确保每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发挥作用,为满足农牧民就医需求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县医院与县各乡镇(场)远程医疗服务建设。十三五期间确保每个乡镇(场)卫生院开展1-2项中医特色诊疗服务。
(四)开展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三个一批”是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性病(高血压、Ⅱ型糖尿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卫健委联合县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指导组织实施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类9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人社局对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分段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单式”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不需再办理其它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未实现“一单式”结算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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