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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裕民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

关于做好裕民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23:00:11   浏览次数:6856   

 

裕政办发〔2018〕211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为平稳有序开展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塔行办发〔2018〕80号)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优化协同、便民高效原则,平稳有序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着力构建覆盖更广、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增长,服务保障裕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二、指导原则

(一)平稳有序

坚持稳字当头,树立底线思维,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分工协作

坚持优化协同管理,厘清部门责任边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服务工作合力。

(三)统一高效

注重整体谋划、稳步实施,按照统一要求,细化工作事项,确保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后缴费人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参照划转前社保费征收经费保障水平统筹协调。在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税务征收后,原有“两险”征收人员工资经费来源不变,财政部门要将本县“两险”征收人员工资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各乡镇(场)、村(社区)的“两险”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二)队伍稳定

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税务征收后,“两险”政策由人社部门主管,“两险”征缴由税务部门主管。继续发挥现有征缴窗口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乡镇(场)工作人员、村(社区)协理员等基层力量,做好“两险”征缴工作。划转后征缴窗口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乡镇(场)工作人员、村(社区)协理员的人员管理模式不变,绩效考核要求不变。

(三)工作有序

税务局部门要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准确掌握本县“两险”征收人员数量、工资待遇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抓好划转后的“两险”征收人员的培训,确保划转后服务标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只升不降。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

财政、人社及税务的等部门要切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担负起本县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协调推动两险”征收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二)加强协作

财政、人社及税务等部门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共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完善措施,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便利,保障居民待遇享受及时准确。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