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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4 23:00:10 浏览次数:8051
裕政办发〔2018〕209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裕民县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发
裕民县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要求,稳步推进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交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接原则
(一)平稳有序
坚持稳字当头,树立底线思维,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分工协作
坚持优化协同管理,厘清部门责任边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移交划转和加强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合力。
(三)统一高效
注重整体谋划、分级组织和分步实施,按照统一要求,细化交接事项,摸清交接底数,把握时间节点,强化信息技术保障,完善配套制度,确保移交彻底到位、不留隐患。
(四)服务便民
坚持缴费便利化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公开缴费依据,统一缴费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确保征管职责移交过程中缴费人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二、职责分工
在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过程中,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多个部门要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央机构改革文件要求和自治区税收改革专项组会议精神,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以划入单位为主,划出单位为辅,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税务局:承担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接收主体责任,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开展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系统上线推广;及时共享社保费计征、缴库信息;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社保费登记数据信息和增量数据的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工作;实现各项社保费分险种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移交主体责任,会同税务部门开展社保费项目摸底调査,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档案资料整理、欠费统计分析、欠费清理工作,做到数据底数准确、完整、有效,档案资料规范齐全,欠费清缴工作到位,开展社保费登记数据信息和增量数据分祈评估和清洗迁移工作。梳理制定社保费移交清单,做好划转社保费信息提供和资料交接工作。保障数据交换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社保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于2019年4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
财政局:理顺社保费入库、退库手续等流程,配合税务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退库办法》,对于社保费入库,严格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全程电子化控制。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配合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等相关部门做好职责划转的社保费征缴入库、退库、对账等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配合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等相关部门做好职责划转的社保费征缴入库、退库、对账等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对社保费项目划转交接工作进行监交验收。按照分阶段划转的时间节点、划转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交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交接程序规范、资料完备、平稳有序。
三、变接范围
(一)数据资料交接包括: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
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档次)信息;
3. 社会保险核定应征信息;
4. 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
5.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
6.当地平均工资信息;
7.全县社保经办机构情况及其他信息;
8.2018年正在执行的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政策;
9.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二)信息化系统对接包括
1.税务部门优化改造金税三期社保费征收系统;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化改造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3.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搭建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
四、交接方式
(一)数据资料交接
采取“分次分级”的方式进行。在每次交接时,按照同一时限,根据数据集中的级次,由税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方案,统一组织数据资料交接工作。数据资料交接主要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介质传递完成交接,确无电子文档的,可以纸质文件形式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需在数据资料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历史欠费信息另行制定交接办法。
(二)信息化系统对接
采取“系统各自优化、平台共同搭建、统筹协调推进”的方式,通过全业务、全流程联调测试实现对接。确保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保登记、税务部门征缴等数据信息能够及时传递。
五、工作任务
(一)2018年9月30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部门完成费源摸底调查工作,做好存量数据整理汇总和档案资料整理,开展欠费统计分析、实施欠费清理、压缩欠费规模。
(二)2018年11月20日前,制定裕民县社保费征缴工作应急预案。
(三)税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税务局社保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以2018年社保征缴期为契机,采用集中培训、实地参与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工作等方式,学习了解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2018年11月22日前完成征管技术培训和岗位操作培训。
(四)税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做好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铺导和政策解答。
(五)2018年12月10日前,税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等部门对本地社保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清理。
(六)2018年12月31日前,税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完成系统上线前部署工作,包括发布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公告、签订三方协议、预约办费等。
(七)2019年1月1日前,税务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完成预约缴费人在系统中办理业务,检验社保费征管信息化系统业务正确性、稳定性后,全面受理缴费人办费业务。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县人民政府切买担负起统筹协调本县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为税务部门征管工作提供必要支持。税务改革专项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定期听取和研究改革情况,具体协调推动各地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税务部门要抽调精锐力量组建专门机构,坚决履行好牵头联络、协调推动和承接落实的具体责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坚决履行改革要求的同时,加强对改革推进的指导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克服一切困难,坚决按时完成社保费的划转交接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发挥部门合力
税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裕民县支行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共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对接沟通,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情况分析、征管信息对比,查找堵塞漏洞,完善工作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要联合加强宣传培训,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抽调专业师资力量,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开展联合培训,确保一线税务干部尽快熟悉掌握相关业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交接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出现争议问题要及时化解。
(三)加强政策宣传、提供便捷服务
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的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告有关事项,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个人尽快了解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的内容,确保实现顺利交接、平稳运行,使缴费人获得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舆情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社保费征收移交工作的宣传,及时做好舆论的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认可和支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获得感,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有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