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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0 23:00:09 浏览次数:7559
裕政办发〔2018〕190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裕民县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
裕民县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66号)、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塔行办发〔2018〕7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全县废旧农膜污染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田地膜回收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农业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旱作农业及大田高效节水技术,不仅有效抵御了自然灾害,明显提高了土地产出能力和农产品产量,而且对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全县农膜使用量的增大,“白色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废旧农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残存期达20年以上,如不及时清理回收,土壤中的残膜量会逐年积累。农膜碎片进入土壤后,直接破坏土壤原有的结构,降低耕地质量,影响一播全苗,导致农作物减产。而且大量废旧农膜随意弃置,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因此,加强农田废旧污染治理工作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搞好农村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田残留废旧农膜治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农田废旧地膜有效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为主线,以试点示范为抓手,综合施策、合力推进,切实加强依法治理,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构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长效推进机制,有力防控农田“白色污染”,为建设和谐生态法治幸福裕民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推动,严格防控。严格按照条例和标准,严肃执法监管,切实强化地膜质量源头管控,依法推动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推进地膜回收环节补贴试点工作,构建集捡拾、回收、加工为一体的完备体系,切实发挥地膜回收利用示范辐射效应。
——科技支撑,综合施策。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进机械捡拾,根据不同作物自然条件和地膜使用特点,分区域推广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有效治理措施。
——政府引导,多方发力。设立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充分调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地膜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合力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源头管控、试点示范、能力建设、技术推广、政策配套、科技研发等工作,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全县当季地膜回收率2018年达到70%、2019年达到75%。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益、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膜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制定我县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对存续和新扩建地膜生产企业进行规范,防止地膜生产企业盲目建设,治理整顿原料市场,严格杜绝使用或添加再生料生产农用地膜。在每年农田地膜生产销售等关键时节,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加大农用地膜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自治区《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 3189-2014)地方标准,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建立地膜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综合运用道路卡点抽查、农资销售点普查、设置监督举报电话等措施,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农资市场。市场监管、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农资销售旺季要加大对劣质地膜和非标准地膜的查处力度,与地膜生产企业、销售商户签订《承诺书》,采取“抓源头清仓库,到田间了解排查,有案情追根溯源”的措施,严查严办。切实发挥供销系统主渠道作用,加强标准地膜市场推广,提高市场占有率。对地膜使用领域中发现的不达标地膜,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商经委、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督,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实行农田地膜销售使用回收责任制,推动建立农田地膜使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上交、专业化组织和加工企业有偿回收及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提高回收利用率。大胆尝试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地膜回收利用的好方法,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逐步在全县推广应用。把农田残留地膜回收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乡镇(场)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各乡镇(场)要实行县督导考核、乡镇(场)管理、村级实施的三级联动机制。落实干部包乡镇(场)、包村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要认真落实县农业、环保等部门责任,县农业、环保部门在回收加工企业申报自治区、地区废旧地膜补助资金时,必须与企业签订包片回收合同,在辖区内不留死角,消除回收盲点,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在关键回收季节督促相关企业履行职责。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与地膜覆盖技术推广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且符合国家其它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引导推广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秋冬灌前揭膜等废旧地膜回收方法。种子管理部门必须把种子企业生产基地的地膜回收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督促种子企业把地膜回收技术写入种子生产技术规程,与种子生产同部署、同培训、同管理,对农田残留地膜回收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在生产基地协调落实时给予倾斜支持。
县市监局、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农资销售旺季要加大对劣质地膜和非标准地膜的查处力度,与地膜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签订《承诺书》,采取“抓源头清仓库,到田间了解排查,有案情追根溯源”的措施,严查严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耐候期小于180天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加强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对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行为的约束监管。
开展农田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县建设,推动地膜生产企业回收利用废旧地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统一供膜、统一覆膜、统一回收利用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村委会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废旧地膜回收奖励机制,对在示范区内地膜回收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发挥村委会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组织协调和强力推进作用,促进地膜使用者履行地膜回收义务。开展残膜回收机械作业补助试点,重点开展残膜回收机械改进试验示范,向实现膜秆分离、残膜压块和打捆方向发展。完善地膜残留量监测网络,做好定期监测工作。积极培育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一批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我县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县政府将与各乡镇(场)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农业局牵头,财政局、科技局、商经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机局、供销社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县发改、农业、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协助企业做好上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项目扶持,用足用好上级的扶持政策。在未建地膜回收加工厂和网点的乡镇(场),或已建但地膜覆盖面积较大、回收加工能力不相匹配的乡镇(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建设补助资金,开展与地膜覆盖面积相匹配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和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加快建立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并引导农田废旧地膜利用行业正规化、有序化、市场化,保障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正常运转。(发改委牵头、农业局、财政局、商经委、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地膜使用回收技术推广。将地膜回收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坚持头水前揭膜、秋收后和春播前收膜相结合,力争全面回收利用废旧地膜。各乡镇(场)要因地制宜开展头水前揭膜技术的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落实乡镇与村集体签订头水前揭膜相关责任书,建立台账制度,构建以“村集体”为主体的地膜回收管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广头水前揭膜技术,切实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各乡镇(场)要切实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科学推广地膜减量化技术,合适区域、合适作物要逐步减少地膜使用量。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能力和水平。(农业局牵头,农机局、科技局、水利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地膜污染治理政策落实。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在积极性高、条件具备的乡镇(场)加大农田废旧地膜回收试点示范投入力度,重点对回收地膜的农户、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对地膜回收机械的研发改进给予支持,对地膜机械回收作业给予农机作业补贴,对积极推进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的企业按照实际利用量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场)将地膜回收补贴政策和有关农业补贴政策捆绑实施,推动农户自觉履行地膜回收责任。对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银行信贷和回收加工机具购置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创新、设施引进及产品销售方面给予指导。(财政局牵头,农机局、发改委、农业局、商经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税务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加强地膜回收利用科技研发。加大地膜回收利用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组建地膜污染治理专家团队,重点开展适合我县不同作物、不同区域特点的地膜回收机械研究,研发出一批实现膜秆有效分离、残膜打包打捆等的经济实用机械。重点实施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支持开展可降解的生物地膜推广应用,加大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研究开发和引进推广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技术,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产品附加值。研究提出针对不同作物和不同栽培方式下地膜减量覆盖和高效回收技术模式。制定经济适用的废旧地膜质量分级标准。鼓励支持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积极支持和鼓励科技人才和乡土人才参与地膜污染治理的研究。(科技局牵头,农业局、市监局、农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农业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农业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场)确定1-2名专(兼)职监督人员,负责本乡镇(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农业局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制度,全方位开展农田废旧农膜残留监测和回收利用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农田废旧地膜的残留量情况,定期上报结果,据实提出治理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农田残留地膜治理工作有的放矢。(农业局牵头,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农田地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将农业生产和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完善政策措施。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打通地膜回收“最后一公里”。要将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块,做到村有废旧地膜回收网点、乡镇(场)有废旧地膜回收站,县有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厂,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对已实施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项目进行全面回头看,自查实施情况,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项目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参与部门共同制定具体任务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定期检查任务进度情况,并按季度将工作进展况报农业局。农业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场)、农业、环保、财政、发改、商经、科技、市监、水利、供销、国土、农机、电力、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场)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实化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制定本乡镇(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农业局备案。县人民政府加强督导检查,将本工作方案和各乡镇(场)工作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各乡镇(场)落实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不履行地膜回收利用职责的乡镇(场)进行严肃追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及新媒体,持续加大农田地膜污染治理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加大面向基层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及时总结各乡镇(场)开展地膜回收利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典型模式和样板,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