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人民政府 裕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性:有效
  • 题: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10:07:00   浏览次数:6103   

 

裕政办发〔2018〕175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根据地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塔地民字〔2018〕43号)精神,现将全县城乡低保提高标准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2017年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为不低于396元/月,2018年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8%为32元,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428元/月。

二、按照自治区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不低于3216元/年,2018年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8%为3480元。   

三、此次提标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0月12日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