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裕民县信息化中心
办公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27号 联系电话:0901-6526114 涉未成年人举报热线:0901-6526114
新ICP备170026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42250032 新公网安备 65422502000001号
发布时间:2018-04-13 23:00:02 浏览次数:6819
裕政办发〔2018〕47号
各乡镇(场)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决策部署,在系统总结2017年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纪念活动的基础上,以全新的姿态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文明健康素质,以崭新形象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全面推进健康新疆建设,按照地区爱卫办转发《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塔地爱卫字〔2018〕3号)要求,现将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小环境 共享大健康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推进“厕所革命”
各乡镇( 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使用、管理为重点,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卫生习惯,从源头控制疾病传播流行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营造全方位参与支持改厕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从多角度、多侧面阐释卫生厕所对于公众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宣传农村改厕建设成果,倡导文明健康的厕所文化和现代生活理念,促进全社会重视厕所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二)开展春季病媒防控
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春季病媒防制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坚持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原则,根据病媒生物和媒介传染病季节性消长趋势,强化监测预警,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集中开展灭跳蚤、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行动。要积极动员全民参与“除四害”活动,发动群众开展家庭大扫除,清除室内和庭院积水,彻底铲除病媒孳生环境。同时要普及病媒生物和媒介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灭鼠灭蚤等四害、预防疾病的能力。
(三)关注你我身边健康环境
要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对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的单位、乡镇(场)、社区及村(队)等居住环境和单位庭院、办公室、办公桌等工作环境开展清理整治。要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科学健身等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
(四)宣传倡导垃圾分类
要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对改善环境卫生、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和模式,提高群众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正确投放率,引导群众践行绿色生活,共建和谐宜居生态环境。
三、活动形式
(一)开展专题现场活动
原则上于4月第一周,根据爱国卫生月主题,结合环境卫生整治、厕所革命、卫生城镇和卫生单位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病媒生物防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科学健身等爱国卫生重点工作内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专题现场活动,加强组织和宣传,形成区域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活动氛围。
(二)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
要改革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以青少年为重点,结合中老年、妇女等不同人群的关注重点和健康需求,注重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要以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为主要宣传对象,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舆论氛围。
(三)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
要充分发挥官方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发起以清除家庭卫生死角、清点家庭药箱、清理庭院积水、整理办公室办公桌等为主要内容的话题互动活动,鼓励群众踊跃参与,拍摄并分享照片、微电影、短视频等,积极评选群众身边的“收纳达人”、“清理能手”。
四、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场)爱卫办要会同爱卫会成员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形成横向联动、纵向互动,覆盖县、乡镇(场)、村队(社区)的工作局面。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邀请包乡镇(场)领导带头,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施效果。
(二)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爱卫办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督导检查,对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的乡镇(场)和单位、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要督促限期整改。
(三)各乡镇(场)爱卫办要及时总结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于5月10日前将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图片资料及统计报表(见附件)报县爱卫办,各部门、各单位将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图片资料、统计表于5月9日前上报给哈拉布拉镇爱卫办。
附件: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统计报表
2018年4月10日
抄送:政府县长、副县长,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