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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7 12:20:41 浏览次数:85554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裕政办发〔2021〕16号
关于印发《裕民县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裕民县2021年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3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委办。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裕民县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修订)
一、地质灾害概况
裕民县地处塔额盆地南缘、准噶尔盆地西缘,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构造发育,构造活动频繁。除了经常性的地震之外,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相对发育。受构造影响,岩石破碎严重,裂隙发育,风化剥蚀强烈,这些因素形成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的先决条件,在暴雨、融雪和人类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加速了其灾害的形成与发展。地质灾害的发生是由各种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发生具有必然性。裕民县多年之前就曾发生过各种地质灾害,虽然尚未发生因地质灾害而死亡人的情况,但是毁坏基础设施、草场和死亡牲畜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由于人类工程活动开挖坡脚,导致交通干线沿线以及众多山区乡村道路沿线崩塌、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点密集分布,每年均有不同程度地毁坏道路的情况发生,而且每当暴雨或洪水过后,道路沿线多处地方都会被泥石流堆积物淤积或崩塌堆积物崩(滚)落坡脚,尤其在近年新修建的S318省道沿线有多处崩塌灾害,对道路交通构成严重威胁。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根据历史地质灾害灾情,兼顾潜在地质灾害隐患预期危害程度,圈定出本县地质灾害防范范围:
重点防范区:
1、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807专线24公里处 崩塌
经度82°43′35″ 纬度46°05′23″
防治措施:避让、设警示牌,向东西两侧转移。
2、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塔斯特旅游区 崩塌
经度82°44′21″ 纬度45°55′16″
防治措施:避让、设警示牌,工程治理向东西两侧转移。
3、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塔斯特旅游区 崩塌
经度82°43′57″ 纬度45°55′30″
防治措施:避让、设警示牌,工程治理向东西两侧转移。
4、新疆裕民县一六一团九连 滑坡
经度82°40′10″ 纬度45°59′01″
防治措施:搬迁、避让、设警示牌,向安全地带转移。
5、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牧二队 滑坡
经度82°50′20″ 纬度45°50′43″
防治措施:搬迁、避让、向安全地带转移。
6、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牧业二队 滑坡
经度82°51′58″ 纬度45°48′50″
防治措施:搬迁、避让、向东西两侧转移。
7、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牧业二队 滑坡
经度82°49′36″ 纬度45°49′37″
防治措施:搬迁、避让、向南北两侧转移。
8、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牧业一队 滑坡
经度82°46′53″ 纬度45°53′00″
防治措施:搬迁、避让、向南北两侧转移。
9、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塔斯特旅游区 崩塌
经度82°40′37″ 纬度45°56′44″
防治措施:避让、设警示牌,工程治理向南北两侧转移。
10、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塔斯特旅游区 崩塌
经度82°41′14″ 纬度45°56′25″
防治措施:避让、设警示牌,工程治理向南北两侧转移。
11、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塔斯特旅游区 崩塌
经度82°41′33″ 纬度45°56′25″
防治措施:避让、设警示牌,工程治理向南北两侧转移。
12、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塔斯特旅游区 崩塌
经度82°42′30″ 纬度45°56′00″
防治措施:避让、设警示牌,工程治理向东西两侧转移。
13、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塔斯特旅游区 滑坡
经度82°42′40″ 纬度45°55′57″
防治措施:避让、设警示牌,工程治理向南北两侧转移。
14、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旅游区 滑坡
经度82°43′50″ 纬度45°55′25″
防治措施:避让、设警示牌,工程治理向南北两侧转移。
15、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旅游区 滑坡
经度82°44′26″ 纬度45°55′13″
防治措施:避让、设警示牌,工程治理向东西两侧转移。
16、新疆裕民县原察汗托海牧场塔斯特旅游区 潜在崩塌
经度82°44′27″ 纬度45°55′15″
防治措施:避让、设警示牌,工程治理向东西两侧转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3月-9月份,也是当年的主汛期,要时刻坚持“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交通运输、住建、水利、气象部门的联系、合作,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及治理工作,对不能及时治理的,应在附近和周围设立警示牌,布设防护围栏,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二)要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单位结合辖区地质灾害情况,编制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汛期按照各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能力,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重新调整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如下:
组 长:庄 重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延江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志国 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县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倪崇卫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张海江 住建局局长
王勇刚 水利局局党组书记
杨成兵 民政局局长
巴哈提古丽 教科局局长
刘克清 文体广旅局局长
叶尔兰 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德力别克 畜牧兽医局局长
阿尼瓦尔 巴尔鲁克自然保护局局长
阿力玛斯 气象局局长
张 建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马 杰 供电公司经理
沙亚提 哈拉布拉镇镇长
奥旦别克 吉也克镇镇长
米尔曼 哈拉布拉乡乡长
努尔加娜提 阿勒腾也木勒乡乡长
刘海英 江格斯乡乡长
叶尔波力 新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延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为了有效推动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不走形式,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项目,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监测机构(包括县、乡、镇、村、单位),落实监测人及主要负责人。
(三)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处,设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警示庄、牌等,必要时对该危险区实行封闭警戒,严禁车辆及人员通过。
(四)对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厂矿、村庄、学校、重要交通干线及水电供应工程设施等,汛前要预先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撤离的路线、方向,实施必要的排水工程和清除坡面危岩、斜坡消坡、支挡、防护等防治措施。
(五)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透发地质灾害的各类工程活动。保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对主要的灾害隐患点,作出中长期预报,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落实监测、预警、疏散、避让、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单位、工矿企业,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
(一)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就是对地质灾害体变形破坏状况及其前兆随时间变化而进行的监测。发生地质灾害时,在出现大规模变形破坏之前,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监测,及时捕捉这些征兆,作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有效地避灾、防灾、减灾,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由县、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由分管领导负责,专业人员或指定人员监测,做到防灾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三)对危险性大,稳定性差,灾情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集镇、村庄、工厂、学校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危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铁路、公路等重要生命线工程及重大基础建设工程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监测站。
(四)依据谁受灾、谁监测的原则,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单位的灾害点威胁人员中选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人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定点、定时巡查和监测,并做好记录及上报工作。
(五)防灾区各单位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测、自防、自报、自救的防御能力。
(七)加强本区域地质灾害的巡查督导工作,完善汛期险情巡查、值班、速报、应急调查制度。进入汛期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和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各有关乡镇、村、单位负责人和各工矿、企业负责人都是本片区地质灾害防灾第一责任人,要积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巡查工作,不断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