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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8 17:22:44 浏览次数:22632
裕民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0年12月25日)
2020年12月25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和研究相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财政局呈报的《关于对自来水等三家事业单位改制资产损失等拟核销的报告》(裕财字〔2020〕45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政局呈报的《关于对自来水公司等三家事业单位改制资产损失等拟核销的报告》,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迎宾馆三家事业单位改制资产损失等核查工作。
二、研究审议了水利局呈报的《裕民县2020年第二批新打机电井请示》(裕水字〔2020〕68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水利局呈报的《裕民县2020年第二批新打机电井请示》,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研究审议了水库移民办呈报的《关于K工程边角地块及机耕道路征地补偿标准的申请》(裕移字〔2020〕31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水库移民办呈报的《关于K工程边角地块及机耕道路征地补偿标准的申请》,水库移民办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做好补偿资金的发放及相关工作;二是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全力保障群众自身利益最大化。
四、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出具〈关于裕民县2020年巴尔鲁克山林场林区(苏运河管护站至加满铁列克管护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权属证明的请示》(裕自然资林字〔2020〕19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出具〈关于裕民县2020年巴尔鲁克山林场林区(苏运河管护站至加满铁列克管护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权属证明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出具G219塔城至裕民段公路工程(裕民县段)临时使用林地相关文件的请示》(裕自然资林字〔2020〕21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出具G219塔城至裕民段公路工程(裕民县段)临时使用林地相关文件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办理。
六、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出具G219塔城至裕民段公路工程(裕民县段)使用林地相关文件的请示》(裕自然资林字〔2020〕24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出具G219塔城至裕民段公路工程(裕民县段)使用林地相关文件的请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二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土地征补等各项资金缴纳、发放等工作;三要依法依规完善各项手续。
七、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勇志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新疆裕民县艾勒克雀库铜金矿详查延续变更登记的调查意见》(裕自然资字〔2020〕126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勇志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新疆裕民县艾勒克雀库铜金矿详查延续变更登记的调查意见》,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延续期限。
八、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新疆裕民县白布谢铁矿勘探延续变更登记的调查意见》(裕自然资字〔2020〕135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新疆裕民县白布谢铁矿勘探延续变更登记的调查意见》,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九、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新疆远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续〈新疆裕民县业姆奇地区镍矿探矿〉探矿权的调查意见》(裕自然资字〔2020〕148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新疆远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续〈新疆裕民县业姆奇地区镍矿探矿〉探矿权的调查意见》,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参加人员: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叶尔波拉提,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秦清涛,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刘志利,政府副县长叶尔肯,政府副县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宿召磊,政府副县长庄重,政府办公室主任海拉提,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马秀纯,财政局局长熊丛来,发改委主任陈兆连,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延江,水利局局长陶致强,水库移民办负责人董培荣。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