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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11:47:35 浏览次数:2145
(2023年7月7日)
2023年7月7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古丽巴尔青主持召开政府2023年第七次常务会,研究有关议题,并提出明确要求。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2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10号)
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做好企业发展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对裕民县[2023]-2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2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二、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3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12号)
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做好企业发展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对裕民县[2023]-3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3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三、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4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13号)
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做好裕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对裕民县[2023]-4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4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四、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5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14号)
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做好裕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对裕民县[2023]-5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5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五、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6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15号)
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做好裕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对裕民县[2023]-6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6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六、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7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16号)
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做好裕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对裕民县[2023]-7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7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七、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8号宗地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17号)
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做好裕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保障,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对裕民县[2023]-8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2023]-8号宗地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八、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巴尔鲁克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18号)
为完善旅游经济景区的配套设施,提供游客便捷服务,促进发展裕民县旅游经济,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对裕民县巴尔鲁克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巴尔鲁克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九、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备用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19号)
为有效保障裕民县居民用水需求,推动裕民县经济发展,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对裕民县备用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供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备用自来水厂改扩建项目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供好地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塔斯特景区开发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20号)
为完善旅游经济景区的配套设施,提供游客便捷服务,促进发展裕民县旅游经济,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对裕民县塔斯特景区开发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塔斯特景区开发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供地,并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人才公寓项目供地的请示)》(裕自然资供字〔2023〕11号)
为了裕民县经济良好快速发展的目标,解决人才住宿生活的问题,以便于和各行业紧缺性人才能够安定长久可持续的在裕民县工作服务,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对裕民县人才公寓项目供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人才公寓项目供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做好项目的跟进。
十二、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塔城察汗托海水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占用草原权属证明的请示》(裕自然资监理字〔2023〕8号)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报件要求,需县人民政府出具权属证明,用于草原征占用组件并上报审核审批,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塔城察汗托海水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占用草原权属证明,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塔城察汗托海水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占用草原权属证明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研究审议了财政局呈报的《关于对裕民县环境保护局资产上划的请示》(裕财字〔2023〕36号))
为做好裕民县生态环境分局财务划转,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单位财务进行资产清查,有序推进财政局财务系统管改革工作,财政局上报了对裕民县环境保护局资产上划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财政局提交的《关于对裕民县环境保护局资产上划的请示》,由财政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与生态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研究审议了财政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裕洁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裕财字〔2023〕40号)
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资信程度,财政局上报了裕民县裕洁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财政局提交的《关于裕民县裕洁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由财政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把好关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研究审议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呈报的《关于制定裕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请示》(裕机服字〔2023〕10号)
为进一步规范裕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上报了裕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的《关于制定裕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请示》,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十六、研究审议了畜牧兽医局呈报的《关于新疆塔牧巴什拜羊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屠宰资质的请示》(裕牧字〔2023〕14号)
为带动我县畜牧业经济的发展,促进养殖户增收致富,畜牧兽医局上报了新疆塔牧巴什拜羊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屠宰资质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畜牧兽医局提交的《关于新疆塔牧巴什拜羊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屠宰资质的请示》,由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积极与上级部门保持畅通联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级上报审批。
十七、研究审议了住建局呈报的《关于审批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置换价格的请示》(裕住建字〔2023〕50号)
为顺利实施我县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征补中心工作需要,现需明确两处安置房置换价格,便于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住建局上报了审批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置换价格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住建局提交的《关于审批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置换价格的请示》,由住建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十八、(涉密内容)
十九、研究审议了乡村振兴局呈报的《关于印发〈裕民县关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请示》,听取乡村振兴局2023年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为切实提高脱贫攻坚成效,确保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乡村振兴局上报了裕民县关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乡村振兴局提交的《关于印发〈裕民县关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请示》,由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十、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裕民县实施乡镇规划2023第三批建设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用地〔2023〕14号)
为实现对农产品的增值,自然资源局上报了裕民县实施乡镇规划2023第三批建设用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裕民县实施乡镇规划2023第三批建设用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一、研究审议了自然资源局呈报的《关于国家电投塔城丁香变15万千瓦、铁列克提10万千瓦储能及配套100万千瓦风电(裕民县铁列克提区域建设10万千瓦储能配套4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裕自然资用地〔2023〕21号)
为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局上报了国家电投塔城丁香变15万千瓦、铁列克提10万千瓦储能及配套100万千瓦风电(裕民县铁列克提区域建设10万千瓦储能配套4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通过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关于国家电投塔城丁香变15万千瓦、铁列克提10万千瓦储能及配套100万千瓦风电(裕民县铁列克提区域建设10万千瓦储能配套40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联合发改委、哈拉布拉镇结合研究讨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做好相关工作,并逐级上报。
参加人员: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翟冰,政府副县长加林,政府办公室主任夏力哈尔。
列席人员:哈拉布拉镇那斯甫、哈拉布拉乡米尔曼、吉也克镇奧旦别克、江格斯乡刘海英、阿勒腾也木勒乡努尔加娜提、新地乡阿依多斯、政府办王珍山,公安局刘明海,发改委陈兆连,教科局寇子江,商工信局朱林,民政局李馈林,司法局张海良,财政局王相军,人社局徐冉元,自然资源局王雪莲,住建局席述宇,交通局明亮,水利局沙拉瓦提,农业农村局宫德立,文体广旅局倪效晨,卫健委刘保新,退役军人事务局杰恩斯别克,应急管理局陈涛,审计局王新华,市监局马秀纯,统计局侯建,医保局哈依尔别克,乡村振兴局张冲暴,畜牧兽医局木合塔尔,生态环境局叶尔兰,消防救援大队刘少杰,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秦勇,派驻纪检组加拿尔别克。
裕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